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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2月7日报警被网络女主播以虚假姓名,住址等信息诈骗为其刷礼物,买礼物,转账共计人民币37万余圆,2021年2月27日回复我说是案件编号A3101158800002021052022已受理,已立案。今日浦东反诈警官联系我说:该案件没有立案,理由是没有找到她虚构事实的点,算不上诈骗。我想问下我这个案件是否立案?还是撤销立案。该女主播给我的姓名为:乔静莹。手机号:18502418095.其登记姓名实为王姓。其微信号:W108516x。转账姓名并非姓乔,其提供的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16号实则为旅馆。我想问下这个案件是什么进展?为何有警官回复说没有找到虚构事实的点,构不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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