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丢失办理注销车管所需要派出所上全国盗抢库或立案证明和不予立案证明通知书等派出所不予出具这些材料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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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失窃业务 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后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载明具体失窃车辆信息的《案(事)件接报回执单》或其他书面情况证明;或“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车辆失窃信息的;或派出所已收到相关机动车被盗抢报案诉情,但因犯罪事实显著轻微而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其他书面情况证明的。 (二)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的机动车被发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发还证明或其他书面情况证明;或“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车辆失窃发还信息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或未解除抵押的不得办理机动车失窃手续。 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失窃或失窃发还情况证明; 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7:00 2、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科 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4)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工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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