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96490) 提问时间:2021-01-15 14:53

您好!关于外省个人车与本市公司车辆过户问题。上海有一家公司,在上海公司拍到上牌额度后,是否可以把个人(非法人)名下的外省车过户到上海公司名下?如可以,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1-01-15 16:13

您好! 需先在外省市办理机动车过户及提档业务。 车辆转入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车辆须符合上海的环保排放标准,二是您需持有上海的客车额度。环保排放标准建议咨询上海市环保局。 如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转入业务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 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 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 机动车档案(电子转籍无需提供); (五)《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七) 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八)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九)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十) 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办理程序 (一)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三十日内,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在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机动车。超过时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分所、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不再受理大型车业务; 三分所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 (二) 审核完毕后,凭《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到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本市机动车上牌额度。 (三)确认额度后,回到受理窗口,在办证大厅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 (四) 办证大厅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选号区选号[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7)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需要改变号牌号码的进行选号》]。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五)凭缴费凭证和《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六) 无法当场领取号牌的可选择二种方式: 1、三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沪公标志厂(长逸路250号)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11185。 受理时间、地点 (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二)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受理地点: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工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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