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92995) 提问时间:2020-12-04 23:14

1492360松江城中路派出所回复太官僚。接待人员曾说“我们不看医院证明,公安机关调查,你让医生、亲属、邻居、同事过来做笔录”。难道是亲子鉴定中心给你们城中路派出所有提成吧!还是亲属在亲子鉴定中心。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12-05 08:57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松江分局处理,松江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松江分局城中路派出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12-08 15:49

市民您好,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严格执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内容,不得随意要求当事人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有《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项情形的,公安机关通过走访出生医院、当事人亲属、邻居、居委干部及主要社会关系并制作相应笔录,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生育事实的,方可要求当事人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父母年龄差距超过15岁的;父母婚姻登记日期至婴儿出生日期不足6个月的;婴儿在父(母)户籍地、工作地及(外)祖父母户籍地以外省(市)出生的;父母未曾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系再婚,且离婚与再婚登记间隔不足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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