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13811) 提问时间:2021-10-01 22:16

无人机飞行报告申请通过后,是否能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内正常使用?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1-10-02 08:28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治安总队处理,治安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治安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1-10-08 10:28

同志,你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无人机,请按照本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在“智能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https://gaj.sh.gov.cn/wrj/)中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警民直通车上海——执法公开——智能无人机管控”中进行信息核验和飞行报备。在飞行报备时,请通过“飞行报告”模块进行飞行计划的提交,提交的计划被系统接受,即视为飞行计划区域不涉及管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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