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88139) 提问时间:2020-10-20 16:56

本月15日提问,编号为1487848至今未得到答复,请问何时回复。 新生儿要随父亲落户。原户主死亡后,该户籍未设立新的户主和承租人。该新生儿与已死亡原户主是第四代旁系关系。 请问这种情况落户需要户口簿内所有在册人签名同意吗? 如果不需要在册人口同意,请问依据哪条政策? 没有户主的户口簿可随意迁入户口?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10-21 09:18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10-22 09:31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答复如下:因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需登记与户主关系,故需新确立户主后再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原户主死亡的,该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原户主是唯一权利人、承租人的,其死亡后,经户内全体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户主。因家庭矛盾无法确定新户主的,由公安派出所按户内人员户口迁入时间顺序确立新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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