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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户口是上海户口,因在外地工作,两个小孩的户口因读书迁到广州父亲名下,现本人需回上海工作,可以将孩子及先生的户口一起迁入本人户口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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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答复如下:根据目前投靠类政策,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家庭户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落户。 建议您具体可咨询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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