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至6月,深圳市前*国投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只票据私募基金本息无法兑付。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外滩*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自2018年7月开始涉案人员已逃匿。 受害人自案发至今已多方报案,(上海市杨浦、黄埔经侦、上海市经侦总队、深圳经侦总队和深圳证监局等)由于*投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深圳证监局受理了受害者的举报,2018年7至10月对*案件进行行政稽查,发现确有非法资金盗用的刑事犯罪事实,于2018年11月2日移交深圳市经侦局进行刑事案件侦查。深圳经侦局告知我们投资者代表,他们法制办已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案卷移交具有实质管辖权的实际案发、经营地上海公安进行后续的刑事立案侦查。 但上海公安系统至今未收到深圳经侦局的移交案卷,导致上海公安无法立案。 诉求如下: 1. 尽快查明深圳公安局移交的案卷目前所在地,向受害者出示移交案卷证明文件: 2. 尽快受理和立案的公安机关。由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或深圳公安局经侦局(经侦支队)受理并立案,或由已经对“*”金融诈骗案立案侦查的上海公安局黄埔分局进行并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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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黄浦分局处理,黄浦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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