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47240) 提问时间:2019-04-12 13:02

本人正办理外省市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户籍(仅有一5岁女儿,无二胎或二孩),规定中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件或准予再生育凭证,但当初没办理独生子女证,按规定现在也不能再补办此证,那么我持有生育证是否可以?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04-12 14:17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04-15 12:00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建议您可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开栏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公安人口管理”查看相关内容,也可前往办理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并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告知单内容准备材料。根据菜单规定:申请人父母生育子女情况凭证:1、提供独生子女证件或准予再生育凭证(不能提供独生子女证件或提供的证件内容不实,则须提供独生子女审批表原始存档资料复印件;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准予生育证明》);2、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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