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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法院拍卖购得房产一套并完成产权变更。现需将原房主户口迁出,但原房主无法联系,应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将原房主户口强制迁出。但贵所民警不予受理。请贵派出所说明无法办理的原因
居民您好!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滞留户口迁移仅适用于因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法变更产权或共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房屋内滞留的户口,除此之外,如因法院拍卖、法院判决、财产继承、亲属间购买产权份额等途径发生产权转移或承租权变更的房屋均不适用本条规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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