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电动代步车(合格产品)是否也要求今年4、15或4、29前办理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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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关于“老年代步车”的车型认定意见 目前,本市道路上出现的“老年代步车”,主要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此类车辆经鉴定如属于机动车,则根据下列规定认定机动车车型。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GB/T5359.1-2008)和公共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的规定,“老年代步车”应当分别认定为以下车型: (一)三轮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公里/小时,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毫升,具有三个车轮,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公斤的车辆。 (二)三轮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毫升,具有三个车轮,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公斤的车辆。 (三)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关于具体分类,按照公共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内的“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认定。 您好!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上海交警提示您: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布,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法规要求,不准上路行驶。 二、“老年代步车”机件性能及安全防护性能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上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老年代步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工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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