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身份变更,我前几个月在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更新了上海的驾照。最近发现新发的驾照上地址有误,应该是杨浦区,却打成了浦东新区(当时提供的临时住宿证明是杨浦区的派出所开的),驾照明年8月到期。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尽早更正,还是可以等到明年续驾照的时候一起改?会不会影响出国自驾游对驾照所要求的翻译公证?如果要更正的话,我要携带哪些文件?除了车管所一二三分所以外,有别的地方可以办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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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驾驶人管理告知单(15)有关说明》); 3.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sh.122.gov.cn/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种类、号码、姓名、性别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变化证明及复印件; 7.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8.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 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各区(县)交警大队驾驶证管理窗口只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请至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转入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7:00)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 号) 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配套工作规范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 - 17:00 2.受理地点: ①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 号 ②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③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 号 (二)各区(县) 交警支(大)队 驾驶证管理窗口的受理时间、地点[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35)各区(县)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窗口受理时间、联系方式》]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车辆管理所投诉电话:62693922 周一至周五9:00 - 17:00 互联网业务请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查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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