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85029) 提问时间:2024-08-30 19:23

你好,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决定(沪公行规〔2023〕3号),已将原第六十条删除,请问现能否将小孩籍贯根据父亲出生地、居住地以及户口所在地(均为上海)变更为“上海”籍贯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08-30 20:42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09-02 14:2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籍贯栏应填写本人祖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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