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88663) 提问时间:2024-12-24 15:09

上海交警现场执法需要执行什么程序?是否需要执法记录仪拍到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双人执法?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12-24 17:07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交警总队处理,交警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12-27 17:05

市民,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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