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87508) 提问时间:2024-11-19 12:04

2019年投资人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区分局经侦支队报案上海拓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合同诈骗一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区分局经侦支队进行了受理但未立案,民警表示拓影公司有出具相关文件配合调查,而且与所有投资人签订合同,公司电话也可以联系上,公司还正常经营,不符合立案条件,现在经营地址已经人去楼空,涉案电影狂怒沙暴已经上映,投资人无法与拓影公司取得联系,拓影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松江分局电话联系已经转分局经侦支队办理,松江分局经侦支队电话告知仍然不予立案,之前已经受理过没办法再次受理。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11-19 14:48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松江分局处理,松江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松江分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12-03 16:12

您好,投资人款项转入上海拓影账户后,上海拓影按照与唐德国际、骉马影业的约定,将资金转入上述公司银行账户内,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公司经营地房租及前期《狂怒沙暴》、《邀请函》电影宣传费用,未发现有个人直接使用或挥霍。因此上海拓影的上述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利诱性”特征,也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特征,故分局于2020年2月14日、6月9日分别对上海拓影涉嫌《狂怒沙暴》、《邀请函》合同诈骗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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