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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于2025年1月3日在静安区江宁路报警称:被QQ号为**(自称兴义银行工作人员,**客服)以我贷款验资及流水不足问题,提供二维码(支付码)扫码支付,共计套取资金204800元。后经静安区民警接并做笔录,我补充问题:如静安区需要转移案件,就请转移到浦东新区,直到1月4日上午接电话18018**称,关于我报警的问题将移交到我户籍地。 整个被骗初始地在贵州,后我到上海后也发生过被诈骗的行为。我就想问一下,报警后接处警,立案。我到现在还没收到立案告知书。我应该向哪里的公安机关索取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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