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86744) 提问时间:2024-10-26 15:03

单位领导挪用资金犯罪向浦东公安经侦支队报案,不予立案,向分局法制支队申请复议,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先向市局法制总队申请复核。不知怎么联系,请提供邮寄地址。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10-26 16:42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法制总队处理,法制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法制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10-28 16:33

您好,欢迎您使用上海公安热线,请提交由本人签名的刑事复核申请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刑事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不予立案决定书复印件、证据材料等。ems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法制总队刑事复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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