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85954) 提问时间:2024-10-06 23:42

您好,请问:我在2024年5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公安处列为网逃,同月被关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四天后办理取保,保证金2000元,9月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缓刑1年2个月,已下达执行通知书。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还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10-07 09:12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浦东分局处理,浦东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浦东分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10-10 09:52

答复 您好:我们已于2024年10月8日16时30分许与您电话取得联系,就您咨询的事项向您回复,感谢您对浦东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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