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88222) 提问时间:2024-12-10 10:17

咨询一下有关2025年执行的2024年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本人在之前买的电动车无法满足2024年11月1日执行标准。遇交警查车(非标)为由,是否会扣留车辆。你们公安系统如何处理执行2024年之前合法上牌车辆,交警依据什么文件来执行此事项,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12-10 14:24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交警总队处理,交警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12-11 09:10

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1-06 10:10

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1-13 14:32

查先生,您好!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一)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二)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新购车辆应当登记上牌的,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十五日内临时通行。禁止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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