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现在去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到公证处做借款公证嘛,还是只要带着借条直接去车管所办理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交警总队处理,交警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您好! 办理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一)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二) 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二)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 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 申请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原件需存入机动车档案,如涉及多辆机动车的,需提供相应数量的抵押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收存抵押合同原件的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五)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每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二) 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 (三) 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四) 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凭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抵押:70 元/辆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 第405 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二)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工号:18
满意度评价市民评价不具备提问功能如需提问请点击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