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1日我提问的问题编号1239447,杨浦分局给我的回复是没有交通事故相关要素,无法核实并回答。现提供事故要素:事故时间2015年4月1日早上7:50.事故地点:杨浦区武川路武东路口。当班交警警号038***.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当班交警有留存一联。望贵局能核实,并在警民互动栏目给予回复!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杨浦分局处理,杨浦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你好,感谢使用上海公安热线。从您反映的情况及核实情况看,当时你们使用的是《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也就是说是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对此,该事故应当依据《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故这里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提供给您,您可以参照比对。如还有疑问,希望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来联系你,或直接向杨浦交警支队事故审理部门咨询。您如果对当事民警工作有异议,可以直接与当事民警所在交警部门联系(电话:22170782)。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本市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 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自行协商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有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四条 本市将在自愿提供场所的相关企业中,设立“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实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服务中心”的设立,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险理赔手续必须方便群众,满足社会需求。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在征得本市财产保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可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向“服务中心”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办理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事宜,并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服务中心”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服务中心”必要的支持,设立指路标牌,维护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派驻事故处理民警,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服务。 第五条 当事人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自行协商条件的物损交通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在撤离现场后立即用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填写有记录交通事故事实及相关内容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详见附件)。 当事人选择自行协商处理的,必须将事故车辆共同移至同一“服务中心”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未经“服务中心”登记的《协议书》无效。 第六条 为防止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部分产生歧义,当事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用摄、录像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在《协议书》上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情形、车辆碰撞部位和赔偿责任,并由当事各方签名予以确定。 第七条 当事人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自行协商条件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虽已撤离现场但仍报警处理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事故事实和成因清楚,当事各方对赔偿责任无争议的,接处警民警应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并指导当事人填写《协议书》,引导当事人就近到“服务中心”处理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对事故成因及赔偿责任有争议或不愿意到“服务中心”处理的,接处警民警应按简易程序的规定处理,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以下简称《认定书》), 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应当引导至“服务中心”,确定损失后由驻点民警进行处理,事故现场不作调解。 (三)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处警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八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索赔的,应向进驻的保险公司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协议书》或《认定书》。保险公司受理后,可依据《协议书》或《认定书》记载的事实和保险合同,对受损车辆进行勘验和定损,根据“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合同在赔偿责任限额内与当事人具体协商赔偿方式。 当事人填写《协议书》时提供的信息准确,但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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