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1448) 提问时间:2025-04-10 15:34

户主变更是不是有新的政策?对于原户主已故的,变更新的户主,是不是需要房产证?已故人员在房产证上,是不是不能直接变更户主?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4-10 17:17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4-11 14:09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23)3号] 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三)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原户主是唯一权利人、承租人的,其死亡后,经户内全体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户主。因家庭矛盾无法确定新户主的,由公安派出所按户内人员户口迁入时间顺序确立新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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