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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多年),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总队处理,人口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2009]70号)规定: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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