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7066) 提问时间:2025-10-21 13:56

非沪籍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多年),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10-21 18:26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总队处理,人口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10-22 14:26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2009]70号)规定: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满意度评价市民评价不具备提问功能如需提问请点击 “我要提问”。

评价:* (输入内容长度限250个字符,含标点,当前字符数为0) 满意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