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7503) 提问时间:2025-11-04 12:42

我位于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18号的宅基地房屋被夏阳街道动迁办在没有任何合法程序情况下撬开院子门锁非法侵入住宅后强拆,毁坏房屋,室内物品被盗窃一空。很明显,此案是撬开门锁,非法侵入民宅在先,然后是导致室内物品被盗。2025年10月6日我到达该房屋后发现此情况后即报警(110,青浦分局,夏阳派出所)夏阳派出所随即出警,警察在现场了解情况,拍摄照片,并随后将本人带往派出所询问并做笔录。进入派出所后,有姓池的警官说,他要跟街道联系,我说你们公安局不是姓“公”吗?不是独立办案吗?现在将我叫过来,为什么不是直接做笔录?然后迟警官说,经了解你们的房屋是街道动迁办主任组织指使他人拆除的,让我直接去动迁办跟他们谈,我说我个人过去肯定不安全。那警官说我已经把情况告诉你了,是政府行为,所以我们警方就不管了。我要求警方出具接警回单、笔录和立案告知书,起先警方不肯做,他们说他们已经告诉我了,是政府(违法)行为,他们管不了。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派出所不得不做了笔录,给了回单,最后才给了立案告知书。后来我发现立案告知书的立案理由仅仅是财物被盗。立案的性质是行政立案。随后我给夏阳派出所送去了要求更改立案性质的报告。10月15日派出所姓陈的副所长把我叫去做笔录,询问重点是问我造那个宅基地房屋时有没有出钱建造。这明显违反了你们公安机关调查该起案件的权限和范围。这个用意非常明显吧。但我是该宅基地房屋的批复人立基人和家庭成员。是合法的房屋权属人和使用人。因为该房屋各种原因,目前案涉房屋在二中院审理诉讼期间,尚未结案。15日我跟副所长说,希望警方督促街道杜绝破坏强拆18号房屋。但是16日发现房屋二次被拆除部分设施。我向青浦分局督查室信访办都反映过,至今都没有任何回音!众所周知,立案性质是处理一件案件的方向,立案性质错了,那么还会有正确的调查结果吗?在此恳请公安上级部门能够公正公平的处理该案!万分感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11-04 16:47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青浦分局处理,青浦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青浦分局夏阳派出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11-05 14:56

2025年10月23日9时43分许,夏阳派出所民警已在电话中对您进行答复,告知您核查情况。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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