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3228) 提问时间:2025-06-10 02:11

您好!请问:如果子女已移民,原籍上海、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规定可以返沪投靠子女、享有社保的退休老人,是否可以通过投靠子女的配偶或其他亲属把户口迁回上海?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6-10 09:39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6-10 14:09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沪公行规[2023]4号)规定,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您可请提供具体情况后向派出所详细咨询。

满意度评价市民评价不具备提问功能如需提问请点击 “我要提问”。

评价:* (输入内容长度限250个字符,含标点,当前字符数为0) 满意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