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2752) 提问时间:2025-05-28 15:49

04月10及04月18日于举报民警违法违纪信箱实名举报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多项违法违纪,但在04月30发现两封邮件在没有收到任何联系的情况下显示问题已处理,故在当天写信并于05月06收到长白派出所违法违纪负责人电话回访,由于其答复不清晰内容含糊并且无法告知事实的根据与相关法律法规,现望得到官方答复:长白派出所违法违纪负责人电话告知:民警在给当事人处罚告知书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辩并要求民警告知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处罚的理由,民警无需告知并且民警有权利要求当事人将不同意签字的处罚告知书当场撕毁,不撕毁就不允许离开警局;有权利不允许当事人对处罚告知书拍照;在当事人书面提出要求查阅处罚的依据,以及处罚原因时,民警可以以“内部资料”,“告知书属于警局“为由拒绝查看。由于所有人都无法说明这些权利的法律法规,只一味告知该行为合法,故在此求证杨浦区局长信箱,请问民警要求当事人撕毁告知书不撕毁无法离开的权利符合哪条法律法规?告知书属于内部资料,属于警局,不属于当事人符合哪条法律法规?不允许当事人带走告知书符合哪条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的行为符合哪些法律法规?既然合法,那肯定有符合的相关规定。

杨浦分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5-28 16:44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相关部门答复,感谢您的来信。

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5-28 17:03

朱女士您好,欢迎使用上海公安热线,您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12389投诉的内容,杨浦分局督审部门已受理并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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