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2185) 提问时间:2025-05-08 16:06

我的儿子厦门出生,厦门办了户口,目前准备迁回上海申请小学就读,但如果小学申请不到理想的学校,我计划再把小朋友的户口迁回厦门,等到上初中前16岁前再次迁回上海,请问这样反复两次迁转是否符合规定可以操作?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5-08 17:21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总队处理,人口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5-13 09:59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2009)70号]规定,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您孩子的情况与上述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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