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3512) 提问时间:2025-06-19 22:37

您好,本人驻沪部队现役军官,妻子为非驻沪部队现役军士,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本人妻子10月份预产期,到时候小孩能否随我直接落户上海?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6-20 09:00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6-20 14:17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您的情况孩子应随母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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