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8719) 提问时间:2025-12-10 08:48

男方是上海人,户口在长宁,准备和山东女孩结婚,想了解一下相关户口迁移的政策,结婚后多少年女方可以落户上海,女方目前24周岁。另,男方在徐径也有房,也可以户口迁入那边如果政策上年限可以缩短的话。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12-10 10:10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12-11 10:1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2009)70号]规定: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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