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4765) 提问时间:2025-08-01 06:58

尊敬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官员: 您好! 我叫 Chutimon *,护照号码为 AC 5*****,是泰国籍公民。本人持有 配偶陪伴签证(Spouse *),原本是为了陪同我的丈夫在中国合法居留而办理的。 我的丈夫为美国公民,姓名为 James *,护照号码为 5*******,目前持有在中国工作的合法签证(Z签证),并在中国境内有正式工作和居留许可。 我在此说明如下情况: 1. 我与丈夫目前仍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尚未离婚。 2. 我的签证是基于与丈夫共同居住的前提下获得的。 3. 然而,丈夫近期擅自搬离原住所并未通知我,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我不允许我返回上海,导致我目前在上海没有住所,也无法回到原来的居住地。 4. 我已在婚后依法更改姓名为 Chutimon *,该姓名已在当前护照中更新。 5. 目前因无住所,我暂时未在上海居住,希望能依法妥善处理我的签证与居留状况。 本人非常担心上述情况会对我的签证状态造成影响,并且无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法规。因此,恳请贵局协助确认我目前的签证合法性,并请指导我下一步应如何依法处理当前居留问题,如需进一步补充材料或申报程序,请予以说明。 如需联系本人,请通过以下方式: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8-01 11:22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出入境管理局处理,出入境管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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