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2254) 提问时间:2025-05-12 10:39

您好,警官,我想问的是以本人(本人并未养犬)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件为他人饲养的犬办理犬证是否合法有效?这种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5-12 12:36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治安总队处理,治安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治安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05-12 17:38

同志,你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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