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98823) 提问时间:2025-12-13 16:10

关于我的1598719 提问,收到 人口办的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2009)70号]规定: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我想了解一下,1. 回复中说 外省(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这里的无业人员指的是什么?难道外省女方结婚后在上海没能就业? 还是说结婚时是无业? 2,在提问中我希望了解,目前在上海不同区是否有不同的年限要求?比如长宁 是10 年, 青浦也是10年吗? (我在他处看到好象有10年7年的区别) 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12-13 19:50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总队处理,人口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5-12-15 14:17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无业人员是指户籍地没有工作。结婚投靠年限全市统一。请提供您的具体情况向拟入户地派出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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