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自去年9月我从天津返回上海向宝山分局人口办,反映了关于我们一家的户口问题已没有有关部门在天津再办理之后,今年,宝山分局人口办在仍然希望前任领导能够继续联系天津市公安局人口办等相关部门具体解决,时隔数月,至今没有结果。我为此向天津市公安局进行询问,11月3日得到回复:上海宝山分局没有与天津人口办沟通联系。而且,在我们讲明了我们全家人的户口迁移,按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对“常住户口待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属于公民持有户口迁移证入户证明,较长时间未能登记常住户口的规定,按照《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此,天津市公安机关回复;即已符合上海市相关要求,您即可向上海市当地申请办理。我市公安机关不强制要求您在津办理落户登记。故此,当事人要求宝山分局人口办能够同意将当事人的户口问题纳入上海市“公共户”范围。以此,完成依法殡殓,依法注销户口等法律手续。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宝山分局处理,宝山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同志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宝山公安分局人口办已多次向您答复,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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