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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地农村籍的妻子已可办户籍落沪。外地当地已无户口性质为农村户口(农民)这一说,户口都为居民户口,我妻子的户口性质现为“种植业从业人员”。咨询了外地当地公安部门可否开据我妻现在的户口性质(种植业从业人员)就属过去的农村户口的证明,回答是只能开据 “居民户口农村地区” 这样的证明。请问这样的证明能否就可说明我妻子现在的户籍性质就相当于过去意义上的农村户口(农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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