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2018年12月5日 事发地点:普陀区长征派出所 事发经过:1:我于2014年下半年通过留学归国人员的政策完成在上海落户。2016年底买了新房,2017年交房。由于近期该房产需要办理房屋产证,而办理产证需要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2018年12月5日,请假前往上海市普陀区长征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办理民警告知:“社区公共户无法通过身份证开具户籍证明。2018年5月1日起办理户籍证明签发需要提供《居住核查表》。”而前往所在居委会办理《居住核查表》告知:”办理该表需要上门核实后完成房主签名、社区协管队员签名,民警签名“。得知我不住在该小区,无法办理。2:我买了房子后居住于自己的房子,不可能再租房子住。办理产证需要《开户籍证明》,《开户籍证明》需要《居住核查表》,《居住核查表》需要居住在原出租地是一个死循环。无法办理产证,后续户籍地址也无法变更至自己的房子,甚至连签证也办不出来。 主要诉求:希望能帮忙反馈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尽快让我能开具户籍证明,哪怕让我提供更多的资料(所需提供的办理产证等购买房产证明均可提供。),跑更多趟,只要不是“死胡同”或者死循环。麻烦了,谢谢。
你好,2018年5月1日起社区公共户开具《户籍证明》需提供:1.《居民身份证》2.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居住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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