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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派出所户籍管理新生儿籍贯登记是否施行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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