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56402) 提问时间:2019-09-12 11:03

9月10日骑自行车遇红灯直行穿越丁字路口被交警拦下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请问:1)非机动车丁字路口红灯直行是否违法?2)如果非机动车丁字路口红灯直行违法,依据《实施条例》该条款,行人丁字路口红灯时是否也必须等绿灯时才能直行?3)《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那本质上丁字路口直行和十字路口右转弯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同样红灯时,十字路口允许右转弯而丁字路口不允许直行?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09-17 11:25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交警支队勤务路设大队已于9月16日15时20分许与顾先生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现对顾先生提出的问题逐一答复如下: 问题一,非机动车丁字路口红灯直行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所谓交叉路口指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的部位。丁字路口亦属于交叉路口的范畴,且丁字路口非机动车道车辆与人行横道行人及其他方向驶入的非机动车存在交通冲突。因此非机动车行至有信号灯丁字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管理通行。 问题二,关于行人通过丁字路口应如何通行分两种情况: 1,情况一:行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丁字路口横过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且需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情况二:行人在丁字路口非横过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行走情形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可以在距道路或者障碍物边缘一米宽度内行走”。此时是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交通安全法律并无相关规定,行人可以行走。 问题三,丁字路口直行和十字路口右转是车辆通过路口的两种情况。 首先丁字路口遵守信号灯的情况,问题一已经进行答复且法律无特殊规定。 关于十字路口右转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需注意前提情况“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右转的特殊规定,但若红灯亮时车辆右转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违法交通信号灯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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