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56176) 提问时间:2019-09-09 15:10

沪籍新疆知青退休回沪政策及其子女回沪政策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09-09 17:05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09-10 14:10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建议您可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开栏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公安人口管理”查看相关内容,也可前往办理地公安派出所咨询。根据(沪府[2009]70号)规定: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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