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59154) 提问时间:2019-10-22 10:17

油罐车与集装箱运输车进入上海市道路,需要提前办理哪些手续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10-23 11:28

市民您好,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路设处对您的诉求认真办理,答复如下:根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5日公安部第77号部长令 自2005年8月1日施行)第四条和第八条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实施许可,许可内容包括行驶线路和时间,并核发相关通行证件,该工单涉及的内容非交警总队管辖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五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因此建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委)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复。 由于您通过公安热线咨询,无法转至公安系统以外的部门,故从我总队了解的情况,提供以下信息供参考: 越江大桥和隧道: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在本市卢浦大桥、长江大桥以及所有越江隧道通行。其余越江大桥可以通行危险化学品车辆,但杨浦、南浦大桥在部分时段有限行措施,具体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其它地面道路:本市金山化工区有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其它道路至目前暂未发现有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的措施,但驾驶员仍应根据现场标志为准。 出入市境道口方面: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出上海必须在14个指定的道口通行,分别是:312国道安亭、204国道葛隆、318国道西岑、G15沈海高速沪浙、G15沈海高速朱桥、320国道枫泾、G60沪昆高速枫泾、S36枫亭高速、沪太路洋桥、北青公路大盈、金山大道新联、G50沪渝高速汾湖、G2京沪高速及东海大桥道口(危化品车辆进入东海大桥须提前在临港交警支队提出申请,取得通行证后方可通行)。除指定道口外,其他道口一律禁止通行,未经指定道口进出本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理。 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由于字数限制,未尽列的限行措施可至上海市公安局官网,政务公开板块的公示公告栏查找2017年4月发布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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