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名下有二辆小型机动车(沪蓝牌非营运),都已满三年以上。请问:能否二个车牌进行互换?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办结的时间?在哪里办理?谢谢!
您好! 办事条件 (一)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同号牌种类非营运机动车,且两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均一致。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有抵押或质押的; 6、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三)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四)新能源车辆“Z”牌应先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485号)要求办理新能源号牌换发,不可与普通汽油车办理号牌互换。因存在专用号段限制,纯电动新能源车号牌与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号牌之间不可互换。施工、邮政、电信等车辆,原则上仅可与本单位同种类车辆互换号牌。领馆车辆号牌互换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审批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后签注有“其它专用”、“不准过户”、“不准转籍”等字样的车辆不纳入号牌互换范围。此外,因本市特有额度政策,郊区客车(沪C)与货车之间,不允许互换号牌;低速货车与轮式自行机械车之间不允许互换号牌。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 机动车行驶证; (三)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 (四)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五)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六)两车各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七)两车原机动车号牌。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车辆车主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机动车行驶证; 5、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受理时间、地点 (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二)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2、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3、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受理地点: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工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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