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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符合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的条件。她现在长期租住在上海朗诗寓公寓,朗诗寓是二房东,无法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建议您可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开栏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公安人口管理”查看相关内容,也可前往办理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并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告知单内容准备材料。根据菜单要求,您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三选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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