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59320) 提问时间:2019-10-24 16:01

您好:请问我因电动车载人被警察现场罚款,我对被罚无任何异议。但是警察要求是现场缴纳罚款30元,而且给的是手撕定额发票,这样合规吗?

浦东分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10-25 15:0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公安交警部门已收悉,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依法当场缴纳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我们已经及时办理并回复办理情况。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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