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23831) 提问时间:2022-03-02 09:50

本人在2021年年初,在路边捡到一只受伤小犬,取名“来福”,一直养护至2022.2.25。 2022年2月25日早晨,喂完狗之后,由于没有看管好小狗,小狗跑出园区方便,在10秒之内,被一辆牌照为沪B**55的车辆中的执法人员抓走,本人当天下午于北蔡派出所寻狗,在民警的帮助下,调取到监控,前往康桥路1720号分局询问此事,被门卫告知已经休息,等待周一工作日来处理此事,本人于周一2022年2月28日前往康桥路1720号分局办理此事,并未见到直接处理此事的民警,后接到分局座机电话与处理此事警官沟通,并被告知没有狗证不可认领。 本人现有长期饲养该犬的视频、照片以及监控和相关人证,证明此狗是由本人饲养并非流浪狗,在行政手续上未及时办理狗证,但本人是此狗的主人,这一事实不可否认。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并未规定“未办理狗证,不得认领”的类似条例。我现在能证明并非流浪狗,那就不应该归为流浪狗处理。 自2022年2月25日至今已有5天时间。现在申请领回此狗办领狗证,并要求上海市公安局犬类留验所暂缓处理此狗,能让我当场认领。希望今天能得到处理,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2-03-02 10:37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浦东分局处理,浦东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浦东分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2-03-04 08:52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告知您相关处理情况,感谢您对浦东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22年3月3日上午,分局犬管民警会同北蔡派出所民警上门,对诉求人就提出的问题作现场答复。期间,民警就收容整治流浪犬开展工作规定要求、个人或单位办理犬证涉及材料办理途径、被收容流浪犬只认领条件及途径等问题,逐项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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