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394758) 提问时间:2018-05-23 13:52

请问我要对上海市车管所第一分所的不予受理美国驾驶证转国内驾驶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如果是书面提交,如何提交,如果是口头提交,又如何提交?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8-05-23 15:02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交警总队处理,交警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8-05-24 09:07

您好!办理持境外(含港、澳、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驾驶人管理告知单(15)有关说明》),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或者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准驾车型。 3.持境外(含港、澳、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外国人,有居留证件的应当向居留证件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证件但持有有效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华侨应当向其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内地居民、现役军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此类医疗机构包括本市各区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以及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检查资质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翻译机构如下: (1)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总公司 地点:虹口区赤峰路573 号,电话:65362032 (2)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 地点:静安区北京西路1277号1607室,电话:63218568,63239910 (3)驾驶证核发国的使馆、领馆 5.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前往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或地区所持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境外驾驶证必须是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存在驾驶证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 7.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一分所的受理窗口、机场分局虹桥机场境外换证窗口或自贸区分局交警支队境外换证窗口办理持境外(含港、澳、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2.申请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当场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在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5.申请人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四、收费标准: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 40 元/人次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 40 元/科目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 元/本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配套工作规范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 号 2.机场分局虹桥机场境外换证窗口 地点:虹桥机场空港一路201号 3.自贸区分局交警支队境外换证窗口 地点:自贸区富特西一路459号A座 工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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