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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沪公发(2011)99号]《关于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的通告》,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为:1、臧獒、獒犬、罗威那犬、意大利纽玻利顿、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2、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德国牧羊犬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3、英国斗牛犬、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其中第三条中所指的杂交犬只的定义是什么?是指现如今和英斗、美斗杂交的犬只,还是祖先起源有斗牛血统但现今已经成为独立品种的纯种犬,如法国斗牛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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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严格意义上讲具有斗牛犬血统的杂交犬只(不仅指如今的斗牛杂交犬只,也指有斗牛血统但已成为独立品种的犬只)均属禁养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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