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在租住在本辖区,是否可以把户籍从外区集体户迁到本辖区的社区公共户,需要如何办理,多长时间可办妥?谢谢!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户籍从外区集体户迁到本辖区的社区公共户可以办理。办理该项业务需要以下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个人户口卡》未发放的除外。 2、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 3、迁移人居住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居住在非本市的,提供当地居住生活的凭证。 4、名下无房产登记的证明(社区公共户之间迁移无需提供)。 5、单位集体户人员迁入社区公共户,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或者个人社保缴纳明细(因子女无法在单位集体户报出生须将户口迁出,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单位出具的无法在单位集体户报出生的情况说明);因法院判决需将户口迁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房屋出售、拆迁须将户口迁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因离婚须将户口迁出,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因家庭矛盾须将户口迁出,须提供存在家庭矛盾的情况证明(由现户籍地派出所社区民警上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调查情况,并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因房屋动迁,但分配的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出或者未购买商品房屋,须提供动迁协议或者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所住房屋系政府保障性住房租的,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 如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可携带至我所窗口当场予以办理。我们的户籍窗口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7:30(国定假除外),联系方式是59176085,地址是众仁路555号,你可以来电来所咨询。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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