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77770) 提问时间:2020-07-01 11:47

易制爆管理条例中关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应该怎么理解? 比如含有硝酸成分的清洗剂或电镀液是不是属于条例中的易制爆化学品。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07-01 15:20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治安总队处理,治安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治安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07-01 16:58

同志,你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你好,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按照公安部所列名录进行治安监管的物品。一般认为,此类物品是容易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也可能是制作爆炸物品的原材料。针对你所说的含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其他物品,我们一般参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八条进行解释。即“含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药品、兽药、消毒剂等生活用品,其生产单位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管理,其成品的生产、销售、购买(含个人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不适用本办法,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兽药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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