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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5日16时,我驾驶小汽车,沿古楼公路由东向南绿灯左转,遇人行道有行人通行,我停车避让,在停车期间,一辆电瓶车直行通过路口,直接撞到我车的右后轮处,行人及电瓶车无碍,后报警处理;前来处理的交警(警号:050079)首先态度极其恶劣,不容我把前因后果讲清楚,也不查看现场情况,直接说我全责,全责我也认,但是交警说的话,根本不像一个做为人民警察说的话(他说:如果你直行,人家转弯,就是人家全责,你现在就去撞,你现在去撞了,人家赔钱)这么不负责任的话,出自一个人民警察之口,我们做为一个老百姓,非常气愤;其次,也不看我的行车状况,直接扣我三分,罚款200元,而且签字时,根本没有告知我,扣三分及罚200的单子是压在交通事故单上,我签好字,给我时,我提出异议,此民警就说:)这事故认了,就要扣分,否则车子拖走),态度也极其恶劣。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望市民服务中心能帮我秉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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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正常执法,如队本次执法有异议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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