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由于正式登记结婚时间(结婚证时间)与小孩出生时间间隔只有2个多月的时间。目前派出所不给办理新生儿入户,要求按照非婚生子女的要求提供亲子鉴定报告。请问:上海市是否有这方面相应的政策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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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建议您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公安人口管理”查看《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 申报出生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非婚生婴儿随生父申报出生登记的; (二)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三)《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的生父母信息与申报出生登记的生父母信息不一致的; (四)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 (五)婴儿出生在国(境)外,出生证明未经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的; (六)婴儿出生在外省市或者国(境)外且生育档案材料真实性明显存疑的; (七)婴儿出生情况不符合常理,经公安机关调查仍无法确定生育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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