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72485) 提问时间:2020-04-30 22:31

我现在是浦东新区城市户口(身份证和户口本),崇明农村宅基地房,(有门牌号码),有法院判决书和公正文书(有我名字)。是否可以迁入这个房屋?还需要哪些手续文件?

崇明分局陈家镇派出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05-06 15:22

您好,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陈家镇派出所对您的诉求认真办理。根据您的诉求回复如下:如果你是立户,需要提供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4.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立)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 如果是入户,要提供1.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个人户口卡》。2.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及《居民身份证》。6.直系亲属迁移的,提供迁移人与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等)。7.非直系亲属迁移的,需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并提供《居住核查表》;需要登记与入户地户主关系的,还提供与户主的关系证明(整户迁移除外)。感谢您对崇明公安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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